男子为女主播狂刷1700万,法院裁定部分打赏无效,平台需退款
在2026年5月,北京朝阳法院对一起涉及巨额直播打赏的案件作出了引人注目的判决,备受网友关注。这起事件始于“榜一大哥”王先生,他在北京打拼,妻子和孩子则留在哈尔滨。自2018年11月以来,王先生在某直播平台上迷上了一位女主播,结果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他充值了超过7500次,打赏的次数高达44万次,总金额惊人地超过了1700万元,每月最高消费达到340万元。在这笔收入中,平台抽走了60%,女主播获得31%,而经纪公司则拿走了9%。这条精细的利益链条令他的投入几乎被瓜分殆尽。
在2019年,女主播主动来北京与王先生会面,二人随后确定了恋爱关系。此后,王先生便在节假日和生日之际飞往上海与女主播约会。在他们的聊天记录中,除了充满爱情的表达外,还有关于打赏和冲排名的频繁讨论。一旦王先生的打赏不足,女主播便会表现出不满。王先生的妻子李某发现了这些情况,便将女主播、经纪公司及该平台一并告上法庭。
值得一提的是,在案件审理期间,网信办发布了新的通知,针对无限制打赏、榜单诱导和监管不足等问题进行规范,要求平台引入打赏限额及智能提醒功能,并设定单次和每日的消费上限,高额打赏需触发警示与冷静期。此外,禁止将打赏额度作为主播排名的唯一依据。
最终,法院依据新规对案件作出了判决:在确认恋爱关系之前的打赏被视为正常消费,不予退还;而确认关系后的打赏由于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被判定为无效。法院支持了王先生妻子的诉求,要求平台归还787.5万元。为什么是平台赔偿呢?因为平台设置了榜单、PK机制及分成结构,故意刺激用户之间的消费比较,却对王先生两年内的44万次打赏缺乏风险预警。王先生的打赏平均每天超过500次,如果平台有限额提醒,早就该触发警报。然而,平台不但未加制止,反而通过排名和PK机制不断引导消费。
法官明确表示,平台未能履行保护义务,存在监管失职的情况。打赏的本质应当是内容付费,而非情感的牵绊。那些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打赏行为,最终都将以某种形式被收回。对此,您如何看待?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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